望变电气(6031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二)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照规 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 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1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重 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