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4]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规定时间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有撤换措施[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7] 会议方式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其他方式[18]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列入通知的提案表决[19] 决议形成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有规定[25]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9]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7] - 无正式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可先据草案作分配决议[28]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越权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情况[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