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5-12-10 19:1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半年报一般可不审计[15]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0] 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1次变更[20]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等报告及定期、临时报告[11][12] - 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用外文需保证内容一致,歧义以中文为准[12] 披露流程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交易所报备[12] 问询回复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交易所问询并按要求公告[13] 保密制度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9] 高管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3]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业绩泄露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1] 重大事件义务履行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25] 重大事件筹划披露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况,应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2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需及时披露[27][2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1]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担保进展[28] 交付过户披露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定期公告进展[2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7]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4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存在不确定性可暂缓披露[43][44]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