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600704) - 物产中大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物产中大物产中大(SH:600704)2025-12-10 19:3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法定职权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公司历史与股权结构 - 公司1992年9月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199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17117.9890万股,均为流通股[12] - 2015年,公司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120429.7688万股吸收合并物产集团[9][11] - 2015年,公司向煌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669.6621万股,购买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60%股权[9][11] - 2015年,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0156.3133万股,募集配套资金262661.4888万元[9][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诉讼[1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或股份被司法冻结达规定比例需书面报告公司[19][20]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重大事项,部分重大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22][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名,职工董事一名[5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部分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60][6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7]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0]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超10%,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8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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