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 - 北方稀土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北方稀土北方稀土(SH:600111)2025-12-10 19: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1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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