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 - 北方稀土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