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规模限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担保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8] - 公司、任一控股子公司担保总规模不超过本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 - C类不存在特定情形的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15] - D类控股子公司存在特定情形时,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已实际提供的担保[15] 特殊担保审批 - 超出担保企业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10%的企业融资担保规模不得比上年增加[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17][18] - 具有全资子公司、建设期子公司竣工前等情形可免除反担保[19] 部门职责 -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修订完善制度、编制计划等担保管理职责[22] - 证券部(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合同合法性等职责[22][23] - 审计部对担保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包括决策程序、计划执行情况等[24]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需按时上报年度担保额度需求计划等相关计划[24][26] - 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司担保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并提供材料[27][28] - 控股子公司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拟签订合同[29] - 控股子公司在主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担保合同及主合同复印件备案[29] - 担保合同签订后30日内,控股子公司协调办理反担保手续并签订反担保合同[2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分别披露[32] - 公司按月披露担保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及时披露担保额度外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32] 档案与责任 - 担保业务档案包括担保台账、计划及审批文件等资料[34] - 未按办法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致公司损失,将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移交相关机关处理[37] 办法说明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旧办法废止[39] 担保数据 - 截至****年月末,北方稀土向某公司提供有效担保余额万元[40] - 年,某公司需北方稀土提供担保额度**万元[42] -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自签银行承兑汇票万元,期限个月,需北方稀土担保**万元[47]
北方稀土(600111) - 北方稀土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