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长电科技长电科技(SH:600584)2025-12-10 19: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由9席调整为12席,独立董事由3席调整为4席,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席[2] - 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公司章程修订 - 注册资本由177,955.3万元变更为178,941.4570万元,股份数更新为178,941.457万股[3] - 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为1%[3] - 拟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规定[2] - 拟细化扩充《公司章程》内部审计专节相关条款[2] - 拟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3] - 统一表述“股东大会”为“股东会”,“1/2以上”“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3] 股份相关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610.248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等多家公司持有不同数量股份[5] - 已发行股份数为178,941.45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或自行起诉[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8] - 兼任特定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18]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9]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9]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战略等多项职权[20]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20] - 董事会能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6]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26]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7] 制度修订 - 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以符合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33] - 拟修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33] - 拟废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