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3008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职并披露理由[13] - 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审议特定事项[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7] - 保障同等知情权[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4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