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3008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申昊科技申昊科技(SZ:300853)2025-12-10 19:48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9]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 资金归还与计划调整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1]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1] 其他 - 公司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董事会通过后及时公告[19] - 公司及子公司经理层等按制度管理使用募集资金,违规惩处责任人[25]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