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3008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申昊科技申昊科技(SZ:300853)2025-12-10 19:48

报告责任人与联络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 - 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3] 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进程[10] 特殊交易报告 - 即将发生“提供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前申报[8]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9]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会计政策等[10]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立即报告并2个工作日交书面文件[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4] - 信息披露后证券部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相关方[15] - 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5]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培训[4] - 公司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7]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可追究责任或给予处分[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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