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条件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之一[5] 回购数量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0] 回购价格及期限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1]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不超三个月[12]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材料[18]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21]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特定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21]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2]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2] 要约回购规定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23]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应在公告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23] 已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5]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6]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26] - 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6]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2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在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时,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 其他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股份,应在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因合并等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0] - 公司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7] - 公司董事会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的同时,报送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至深圳证券交易所[29]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1]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1]
振芯科技(300101)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