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 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 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