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与拟聘事务所签订一年期选聘合同[8]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更换情形及处理 - 更换情形包括审计拖延、资质变化、主动终止合作等[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时需了解原因、调查拟聘事务所[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选聘工作,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程序、合同履行等[20]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处理,处理方式有通报批评、解聘事务所、经济处罚等[21]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