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均必须是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