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要求公司更正问题[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12] - 监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13]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并内部追责[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0]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2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1]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7] - 会议对内部审计机构报告评议,将相关事项材料呈报董事会[1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