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并由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委员 均必须是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提名委员 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