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并由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 员;委员均必须是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工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