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合康新能合康新能(SZ:300048)2025-12-10 19:4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要经审计[9]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财务信息要经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秘书组织披露[25]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敦促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6][27]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9] 信息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内幕信息与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35]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5] 制度实施与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负责解释和修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