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SH:600843)2025-12-10 20: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丰富知识经验且符合三个条件之一[2] - 担任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三十六个月违法受罚者不得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 过往任职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代行提名权[11]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3]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4] - 行使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专门委员会要求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20]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股东定义与委员会职责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1]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并提建议[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4]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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