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情况 - 公司1993年10月7日首次发行普通股119,204,900股,1994年3月11日上市[3] - 1996年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转增后股份总数为252,466,370股[3] - 2002年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5股,转增后股份总数为290,336,328股[3] - 2003年10月增发1亿股上市外资股,增发后股本总数为390,336,328股[3] - 2003年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5股,转增后股份总数为448,886,777股[4] - 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99,702,823股,发行后股本总数为548,589,600股[6] - 2021年9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64,576,880股,发行后股本总数为713,166,480股[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713,166,480股,其中A股469,222,730股占65.79%,B股243,943,750股占34.21%[13] 股东权益与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2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2] - 股东对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无效,程序等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事等造成损失请求起诉,特定情形可直接起诉[2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0]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7]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7]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4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报告,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3]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7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8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89]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1]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101]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会表决通过[103][104]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会表决通过[104][10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05]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17] - 公司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7]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8] - 减资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9] 其他 - 持有公司全部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22] - 公司修改章程经股东会决议且涉及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128]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0] -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不同版本有歧义以市监局核准中文版为准[130] - 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1] - 章程未规定或与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执行[131]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132] - 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32]
上工申贝(600843) -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