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拉芳家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 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如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合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绩效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