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6036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拉芳家化拉芳家化(SH:603630)2025-12-10 20:0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拉芳家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