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7] 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违规处理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4] - 公司可对违反制度的董事和高管采取警告、降职等处分[17] - 董事和高管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7] - 董事和高管短时间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 触犯法律法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其他要求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18] - 按规定需向证券监督机构报告或披露的要及时进行[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时相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