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6008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制度通过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担保额度限制 - 各企业担保总额不得超其净资产总额,被担保企业银行融资总额一般不得超其净资产50%[5]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担保申请要求 - 符合条件企业申请担保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上报财务部并提供资料[5] 担保审议规则 - 担保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7] - 多项超比例或特殊情况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担保额度预计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内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未履行义务或出现严重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董事会应每年度核查并披露全部担保行为结果[19] 特殊主体要求 - 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遵守本制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