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30058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熙菱信息熙菱信息(SZ:300588)2025-12-10 20: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