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3005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熙菱信息熙菱信息(SZ:300588)2025-12-10 20:1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4]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信息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合同报告标准 - 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1亿元以上需报告[17] - 签署单个销售合同销售金额1亿元以上或虽未达1亿元但对公司有重要影响需报告[18]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9] 其他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9]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需报告[17]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报告[19]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分析上报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董秘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6] - 未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或解释说明[28]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等规定执行[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