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主体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主体[3]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五类主体[3]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审计委员会确认名单并报告董事会,公司通过系统填报更新信息[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除担保和财务资助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除担保外,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规定披露报告[10] - 除担保外,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5%、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的交易,经董事长审批[11]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4]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15]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7] 其他规定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或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18]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18]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20]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23]
熙菱信息(30058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