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免[6]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研究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搜寻合适人选,审查候选人等[10] - 有权在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可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人[11]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至少每年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建议[13] - 人力资源部门是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前期准备和资料协助[15] - 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年度股东会并回应提问[1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必要时可召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21] - 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21] - 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主席多一票[22] - 可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23]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23] - 应形成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4] 其他规定 - 对董事会负责,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候选人提名须经股东会通过[11] - 应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12] - 委员须对公司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建议须合法合规[18]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资源,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3] - 对议案应形成明确结论,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审议[24] - 出席会议人员对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6]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参加表决的议案结果,要求重新表决[2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9]
天图投资(019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