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飞利信飞利信(SZ:300287)2025-12-11 07:52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告报刊,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2]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3]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 公司应披露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12][13] - 公司遵循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主动及时披露不涉敏感财务信息和商业秘密且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2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重大事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8][13][19]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需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6][18][19]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6]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及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按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审批流程经董事会审批后对外披露,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22]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单位负责人核对、证券事务部编写、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审核等程序[33]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宣传计划等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3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31] - 公司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必要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信息传播范围[31] - 公司进行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应确定可回答范围[31][3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应合理安排活动,派两人以上陪同[32] -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2] - 公司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及注册地证监局[34]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及制度实施情况[36][37] - 公司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划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级并控制知情人员范围[39][40]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需与董事会签署保密责任书[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41]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公司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42]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并报告[45] - 子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子公司需按要求提前编制财务报告并上报[47]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48]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需调查受让人情况并报告披露[48] - 预计未来六个月出售股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等情形需刊登提示性公告[50] - 提示性公告内容包括拟出售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5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5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合规性[5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56] - 若发现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应报告、披露并追究责任[57]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60] - 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查阅的机构和人员出具相关证件可依法查阅公司文件资料[61] - 公司股东提供相关持股及身份证明文件可查阅已公开信息文件资料[61] - 其他人员需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方可查阅公司文件资料[61]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立即送交董事会秘书[61]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3] - 各部门等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不准,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处罚[6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等,董事会应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63]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63] -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等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6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5年12月11日执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