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飞利信飞利信(SZ:300287)2025-12-11 07:5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30%以内(含30%)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30%由董事会批准[11]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30%以内(含3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超30%以上50%以下(含50%)由董事会批准,超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 募投项目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6][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21]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2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5] 用途变更与超募资金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超募资金应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办法实施与解释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9] - 办法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等办理[29] - 办法与国家日后相关规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