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飞利信飞利信(SZ:300287)2025-12-11 07:5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提议启动选聘并审议决定聘用机构[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0]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12]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12] - 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13]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8]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负责人列席会议[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20]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委员,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可建议董事会撤换[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21]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样需股东会审议[23]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