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飞利信飞利信(SZ:300287)2025-12-11 07:5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7][8][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7][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持股比例要求 - 作为召集人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会议地点变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但有例外情况[25]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规则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等办理[27] - 规则与日后文件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7]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