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通知[10] - 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会议[10]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二日发书面通知[1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19] - 未通知提案除一致同意外不得表决[20] - 审议重大事项董事应审慎判断监督[21] - 审议提案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30] 提案相关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4] - 部分董事认为问题可暂缓表决,提议者提再次审议条件[3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含多方面内容,相关人员签字保存[37] - 秘书可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9]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40]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41] 决议落实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