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