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飞利信飞利信(SZ:300287)2025-12-11 07:52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认定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事项[6]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单笔30万元以下与关联自然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与关联法人的交易[13] - 董事会审批单笔超3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的交易[13][14] - 股东会审批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与关联人的交易,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14] 独立董事权限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4] 审议程序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6]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7]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办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