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飞利信飞利信(SZ:300287)2025-12-11 07:5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4]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开展工作时若与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应回避[5][6] 内部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执行法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决议落实、财务收支等情况及董事会交办事项[8]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评估内控制度、审计会计资料、协助反舞弊等,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0]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应将重要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0]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13]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披露[11]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行使审计权限,董事会可授予其实施惩罚措施的权利[14][15] 内部审计费用及激励 - 履行职责费用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16] 内部审计流程 -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18] - 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18]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19] - 审计部应于收到被审计对象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修改审计报告[19]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和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20] - 内部审计报告和决定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向被审计对象下发[22] 审计档案管理 - 应根据相关规章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并执行[24] 违规处理 - 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审计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报请审计委员会处理[27]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审计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报请处理[27]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