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551.957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5519570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决议和处理要求[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38]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4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9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9]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超过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00][101]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22] - 薪酬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2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4]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2][163][16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0]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70]
三木集团(000632)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