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12-11 07: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6]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规则 - 股东出席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0] - 选举董事在特定情形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24]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派现、送股等提案通过,公司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 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效力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0] - 法院判决或裁定,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事项决议类型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3] - 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其他规定 - 公告等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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