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12-11 07:4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方可使用资金[9]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资金使用审议要求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等多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节余资金使用规则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0] 项目金额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鉴证报告相关 - 公司应将会计师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办法其他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执行[30]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2]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2] 落款信息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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