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12-11 07:4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10日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及审议要求[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审议程序披露[1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披露[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 与关联人涉及未来或有对价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9] 资金资源保护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21] - 控股股东等不得七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1]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