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12-11 07:46

议事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2月10日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1]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对议题暂缓表决[2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还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31]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0]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执行情况[3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