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公司于1992年5月19日首次发行社会公众股9500万股,含内资股1000万股、外资股8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9,912,218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7000万股,占当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4%[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59,912,218股,含境内上市内资股1,159,354,71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200,557,500股[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自收到书面请求15日内书面答复[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0]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一年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42]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2]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51]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2] - 股东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7]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7] 各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02]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为7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104]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0] - 公司最近三年每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12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3] 其他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1] - 本章程2025年6月11日公布后施行,原章程废止[150]
外高桥(60064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