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6006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外高桥外高桥(SH:600648)2025-12-11 17: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3]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规则废止与实施 - 2023年6月26日施行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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