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600873) - 梅花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梅花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 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