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SH:603657)2025-12-11 17:3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华春光橡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向 上交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