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惠而浦惠而浦(SH:600983)2025-12-11 17:46

第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2025 年 12 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定: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