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任职资格与限制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5] 职责与协助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4]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履职[6] 解聘与空缺处理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3] - 空缺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4] 其他规定 - 聘任、解聘需及时公告并提交材料[2] - 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其解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