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惠而浦惠而浦(SH:600983)2025-12-11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4名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5] - 不得担任人员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等[7] - 近12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不得担任[8] - 无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纪录[9] - 已在其他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被提名[10]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被上交所持有异议的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2]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7]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说明[22]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制度执行 -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33] 解除职务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