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和《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审部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须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