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惠而浦惠而浦(SH:600983)2025-12-11 17: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前三天提供资料通知委员,紧急情况经一致同意可豁免[13]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8]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计划和报告[8]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0]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1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17]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7] - 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按规定披露对重大事项专项意见[17] 实施细则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修订[19] - 由董事会负责并解释[19] - 自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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