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 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6] 工作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证券办公室负责开展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10] 人员与活动要求 - 从事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12] - 接待投资者时不得披露未公开公司信息[16] - 活动前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6] - 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7]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16] - 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16] - 进行活动时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6] - 应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17] - 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17] - 需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及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