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惠而浦惠而浦(SH:600983)2025-12-11 17:47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0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500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76643.9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643.90万股[10][18] - 发起人合肥荣事达集团等6家公司持有不同数量股份[1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7]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8]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44]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特别和绝对多数特别决议,通过条件分别为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2/3以上、80%以上[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超过80%通过[93][9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