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工作细则
惠而浦惠而浦(SH:600983)2025-12-11 17:47

第一章 总则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 合规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第一条 为促进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体系的 建立,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 "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三(3)名为独立董事,两 (2)名为关联董事。三(3)名委员候选人由现任控股股东提名,两 (2)名委员候选人由现任重要少数股东提名。 第四条 合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由董事会通过普通决议选举和任命。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合 ...